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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管理流入蒙古游牧地的汉人,嘉庆五年五月戊戌(1800年7月8日),清政府在郭尔罗斯前旗境内设长春厅,治所在今新立城,置理事通判管理汉人事务,史称“借地设治”。厅是清政府对地方行政级别的称谓,当年的长春厅设理事通判和巡检各一名。通判衙门的职责是“弹压地方,管理词讼,承办一切命道案件”。长春厅的首任理事通判叫六雅图,蒙古人:巡检叫潘玉振,汉族人。当时因为是借地设治,他们只能管理流入境内的民人事务,而当地的蒙古牧民和外来的八旗人都不归其管辖。长春厅的设治,吸引了大批的关内流民到伊通河沿岩肥沃的土地上安家落户,当时长春厅的管辖范围到今天九台县境内的沐石河,西到今天的大屯镇附近,南到新立城水库,北到农安境内。厅下又设怀惠、沐德、抚安、恒裕四乡,后又增设农安乡,成为五乡。在这种情况下,长春厅官员、蒙古王公与汉族流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关系。长春厅官员只对汉人进行“审断词讼”,不能干涉蒙古王公事务;蒙古王公在长春厅辖境内“设柜收租”,不能过问汉人“词讼”;境内的汉族流民,则承受着蒙古王公和满族贵族的双重压迫。
新立城地势低洼,交通不便。道光五年(1825年),清政府决定将长春厅治所北移至宽城子。宽城子原是一个较大的集镇,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四通八达。自长春厅迁入后,发展很快,迅速成为垦区行政中心。同治四年(1865年),商民损资修筑城墙,名为宽城子旧城。旧城位于今南关区一带,占地528公顷,形状不规则。南北最长1.9公里,东西最宽3.2公里,周长10公里。最初用木板修筑,高3米,设4门。1897年改为砖瓦结构,高8.25米,宽6.6米,6个小门。东为崇德门,南为全安门,西为聚宝门,北为永兴门,西南为永安门,西北为乾佑门。6个小门是:小东门、小西门、马号门、东北门、东双门、西双门。
城内建有12条街路,城外有护城河,绕城而过,注入伊通河。旧城区的建成,对长春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。在宽城子旧城周围,迅速兴起了卡伦、万宝山等10几个集镇。宽城子旧城由地方垦区中心进而发展成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。宽城子旧城建于封建社会末期,随着时代的进步,城市交通的发展,城门和城墙被陆续拆除,整个旧城已无遗迹可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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